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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6-03

各位员工:

  为了保障公共办公场合环境卫生,为大家提供一个空气清新,卫生健康的工作环境,根据2017年3月1日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规定,室内公共场所,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。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,将责令整改,并处以五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   对此,我公司根据具体情况,做如下规定:
  一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在公共办公室内吸烟,有单独封闭办公室的不在禁烟范围之内。
  二、公司指定吸烟场所是楼梯间和电梯前厅,吸烟时,应将窗户打开,以便通风。
  上述规定请自觉遵守,如有违犯,酌情处罚。

红馨建设集团
2020年6月2日